2003年1月,李秀满被列入国际刑警组织通缉要犯名单。李秀满5月主动回国,接受检方调查。结果被判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D社曝光法院审判时,显示“李秀满挪用公司资金11.5亿元用于认购股票。在没有实质性资本证据的情况下,假装缴纳了股款,并记载了法人资本增加的不实事实。由于罪行严重,相应的处罚是不可避免的。”欢迎走进岁月的公交车,去体味平凡中的感动,流动里的永恒;时间如同车流,总是向着前方穿行,而总有些回忆,关于家国、关于城市、关于心灵…….值得你我珍藏、回忆和动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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